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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c education  


許多教育界的學者、論者早已強調,
「公民教育」(civic education)和
「國民教育」(national education)
是兩組截然不同的概念。

法國、澳洲和美國等國家,重點推行的並非「國民教育」,
而是公民教育。就法國而言,2008年的《前瞻》指,
法國政府「沒有為國民教育制訂整體策略」,
但法國教育部在1999年完成「公民教育課程大綱」,
並於該學年開始實施。法國中學之公民教育教學,
旨在培育學生成為擁有完整人格的現代公民,
並制訂三個目標:

1)使學生認知人權和公民權,了解公民的權利與義務;

2)使學生認知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

3)培養學生的判斷能力,訓練學生的批判精神。

法國的公民教育對於國家或公民的定義,
從90年代可見,已明顯突破了早前民族國家的「國家公民」概念,
並擴大至「歐洲公民」甚或是「世界公民」。

澳洲政府在1994年成立「公民科專家小組」,
作為學校推行公民教育的持旗手,
並於1997年推出「探索民主」(Discovering Democracy)計劃,
由政府提供課程大綱與資源,讓學生學習到不同價值:

1)民主過程與自由;

2)政府的責任;

3)對法律的謙恭與尊重;

4)對他人的寬恕與尊重;

5)社會正義;及接納文化的多元性。

在四個主題內容中,首先向學生申明「誰在管理?」的概念,
讓學生了解澳洲的民主體制中,權力如何產生、
如何行使、公民權利和責任及澳洲民主的原則等。

「公民與公共生活」也是主題之一,
着重向學生說明作為澳洲人民可怎樣參與社會,
讓學生在學校教育和課程中,建立公民素質概念,
使學生成為主動、有識見、負責任,
而能作明智決定的公民和行動者,
而非單方面培育學生對國家的情感投入。

美國的公民教育的重點,
是令青年公民更有效地參與社區內的公共生活。
有別於澳洲,美國的公民教育課程綱要與教學計劃,
均由不同的非政府、非牟利的國際性獨立機構研發,
為公民教育提供豐富的教學資源。

非官方的獨立機構,不受政府主導,也無政黨背景,
從而確保了教材的客觀與中立性。這些公民教育網站中,
最為人熟知的是公民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
該中心自1981年起為美國國內及國外提供公民教育資訊,
並先後設計了CIVITAS: A Framework for Civic Education,
及公民養成方案(Project Citizen)等公民教育課程,
同時亦從事公民教育的論文出版、研究與評量、
課程材料、公民教育的課程架構與標準等工作。

以公民養成方案為例,
課程旨在培育青少年有效而負責地參與政府和公民社會,
監督和影響社區公共政策的制訂,
而不只是停留在情感投入,
及被動地了解現况等層面。

世界級城市的狹隘國民教育

政府在制訂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的教學目標和課程指引時,
所參考的是怎樣的外國經驗?
面對特區政府經常念茲在茲的全球化趨勢,
各國政府的公民教育側重點漸漸由,
原生國族主義的民族自豪或國民身分認同,
漸漸走向多元平等,
以培育主動參與公共事務的世界公民為目標,
以華人社會如台灣為例,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台北市立教育學院院長,
在2009年研擬了「台北市全球教育白皮書」,
提出全球教育(global education)的發展願景,
培育「友善關懷、公義盡責的世界公民」,
並從「世界公民意識」、「國際文化學習」、
「國際交流合作」及「全球議題探究」四個面向推廣。

作為世界級城市,公民教育政策竟倒退到狹隘的國民教育框框之內,
不積極培育學生尊重多元的胸襟、多角度的批判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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